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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形可免收个人所得税

2018-06-14 10:21 信息来源: 报社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 刘雨)6月13日,行风热线栏目的上线单位是市地方税务局。节目过程中,有市民打电话咨询,想了解一下个人进行房产交易时,哪些情况房屋产权的无偿赠与对双方不会收取个人所得税。节目结束后,记者就听众提出的问题,采访了这个单位的工作人员。

据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员仇岩介绍,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父母、配偶、子女,还有外祖母、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时可免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人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赡养义务或者抚养义务的对象时,可免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依照法律取得的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也可免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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