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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17年度全市经济奖励政策及兑现情况(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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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立足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重要支柱产业,加快打造旅游强市的步伐,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在我市新建旅游产业项目,《乳山市鼓励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对旅游企业存量或新上旅游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且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组织一定规模外地游客来乳旅游且无重大旅游投诉和责任事故的旅行社和旅游品牌创建企业进行奖励。 对旅游企业存量或新上旅游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且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对组织一定规模外地游客来乳旅游且无重大旅游投诉和责任事故的旅行社给予相关奖励。对年度内组织5000人次以上过夜游客且游览2个、3个、4个有门票景区的旅行社,分别按每人次6元、8元、10元进行奖励;对来乳住两晚且游览4个以上有门票景区的旅行社,按每人次15元标准进行奖励;一次性从同一目标客源市场组团来乳500人以上,在乳过夜且游览一个以上有门票景区,奖励组团社2万元;一次性从同一目标客源市场组织来乳自驾车40辆以上,在乳过夜且游览一个以上有门票景区,奖励组织方1万元。 鼓励旅游品牌创建,对年度内新评定的省级旅游称号奖励5万元、国家级旅游称号奖励10万元;发展渔家乐、农家乐接待户达到20户以上且采取公司化管理的旅游公司奖励5万元;对达到《乳山市乡村旅游准入规范》标准的乡村旅游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优先推荐评定省级、国家级旅游称号;对符合精品民宿规范标准的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乡村民宿、城市民宿,达到15个床位的,每个床位一次性补贴300元。 2017年,我市重点围绕大项目建设、旅游招徕奖励、品牌创建及乡村民宿补贴等三方面,共奖励相关旅游企业89.96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山东福如东海文化有限公司、台依湖集团有限公司大项目建设贴息40万元和20万元;分别给予山海边(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乳山市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青岛凯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招徕奖励12万元、8万元、4万元;给予乳山一泊花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民宿床位补贴0.96万元;给予山东福如东海文化有限公司4A级景区创建奖励5万元。 (邵志飞 朱晓琳 整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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