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机器人首台(套)产品专项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14]30号),扶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提升制造业信息化水平,设立威海市机器人首台(套)产品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专项资金的来源:用于扶持有连续研发生产能力的企业开发机器人首台(套)产品,来源于市级财力安排。 三、机器人首台(套)产品:是指由我市有连续研发生产能力的企业,首次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的机器人产品。 四、申请认定机器人首台(套)产品的条件: (一)在威海市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连续研发生产机器人产品能力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有明显突破。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五、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威海市机器人首台(套)产品认定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二)同专业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机器人首台(套)产品推荐函。 (三)需认定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产品鉴定和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六)产品销售合同和发票。 (七)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八)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六、资金的审核认定流程: (一)各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科技局。 (二)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机器人首台(套)产品的认定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公布认定结果。 七、资金的补助方式:通过认定的机器人首台(套)产品,按价值给予全额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不包括省财政直管县)两级财政按照相同比例承担。 八、资金的监督检查:申请单位要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产品认定行为的,撤消认定结论,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