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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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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2日,山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研发、融资、创业辅导、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功能专业化、形式多样化、投资多元化、组织网络化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支撑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 政策要点: 优化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规划布局。借力各市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统筹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布局,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总体格局。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点发展海洋生物技术与医药、海工装备、新材料等领域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名片”产业建设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实现省级以上高新区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全覆盖。 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专业化程度。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聚焦行动计划,支持规模大、在孵企业数量多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在孵企业聚焦的技术领域,构建针对性强的研发服务平台,提升专业孵化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过渡并加大发展力度,实现从1家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到多家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转变,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一器多区”、“分类发展”的模式,鼓励规模中等、在孵企业数量适中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在孵企业的专业分布情况,明确主要技术领域,并对内部场地、设施进行专业化调整。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服务能力。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建设1个以上专业技术平台。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与国内一流高校院所、企业合作,在内部联合建立实验室和研发中心,为在孵企业搭建产学研合作的平台。完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专业化科技孵化链条,将服务不断向前端和后端扩展,对同一技术领域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个性化的孵化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聘请创业投资机构高管、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担当创业导师,为在孵企业开展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孵化水平。省科技经费平台建设专项将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建设重点支持。 意见不仅提出了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的宏观定性目标,还明确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实现保障措施,主要保障措施梳理如下: 加强示范引领。将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作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在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路径、新模式,打造一批专业化服务能力突出的孵化品牌。通过联合建设、一园多区等方式,引导骨干孵化机构为区域其他科技企业孵化器输送人才和管理经验,带动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对服务绩效显著的专业孵化机构,按照国家相关办法和规定进行认定后,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和有效集成。实施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将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绩效显著、孵化特色突出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扶持重点,其中,对新升级为国家级的,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平台建设资金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平台加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享受相关设备升级补助和运营补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专业化发展中引进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逐步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升高”助推计划,重点加强对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的辅导和培养,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鼓励金融资本、产业资本通过投资或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等方式,直接兴办以持股孵化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推荐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属孵化资金申请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壮大孵化基金规模。鼓励在孵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方式进行融资,对专利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加快建立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在孵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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